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宜宾、唐山、包头)。
对降低购车成本有优势
《通知》提到,充电和换电都是电动汽车的补充方式,各有其适用领域和消费群体。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近年来,换电模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换电车型近200款,累计推广超过15万辆,建成换电站近900座,但仍面临技术标准、税收政策、换电站建设管理规范等问题。
《通知》指出,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基本原则为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联动。试点目标包括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换点模式车辆应用、形成充换电互补良性发展生态。
试点内容主要分为加强技术研发、开展示范应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监测管理、健全标准体系、优化产业生态以及强化政策支持七个方面。
设立电池资产管理公司
在技术研发方面,主要包括强化换电模式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装备的技术研发;在开展示范应用方面,主要包含制定合理可行推广目标、鼓励公共领域率先试点以及鼓励私人领域商业运营;在完善基础设施方面,首先以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同时完成制定建设规划、保障建设用地、简化电力报装、加大协调力度等重点任务。
此外,《通知》指出,要加强监测管理,依托企业和地方监管平台,加强换电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健全标准体系,制修订换电安全、换电接口、标准化电池箱、模块化电池等标准,鼓励相关团体标准先行先试。优化产业生态,鼓励设立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提升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用新能源电,提高能源综合应用经济性。同时,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出台换电车辆应用支持政策、研究推出适合换电模式发展的金融保险产品。
健全换电技术标准体系
《通知》显示,本次申报城市类别包括覆盖乘用车、商用车等多领域的综合应用类城市,以及聚焦重型商用车领域的重卡特色类城市。其中,入围综合应用类城市包括北京、重庆、长春、济南、南京、合肥、武汉以及三亚;入围重卡特色类城市包括包头、唐山以及宜宾。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具备产业基础好、推广规模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应用场景丰富、节能减排潜力大、换电经验丰富等特色。本次试点总体推广目标为推广换电车辆10+万辆、换电站1000+座,其中包括突破换点产品关键技术,打通基础设施审批流程,建立换电汽车监管平台,健全换电技术标准体系,形成换电模式产业生态,构建换电政策支持体系。在节能减排方面,力争达到节省燃油70+万吨/年、碳减排200+万吨/年。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推广发展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通知》对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换电站、换电车辆运行安全;三是强化政策落实、模式探索、创新支持,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